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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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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理財投資產品有哪些類型,分別具有何種特點?
常見的理財投資產品有理財產品、基金、股票、債券等目前在銀行銷售的理財投資產品以代銷產品為主,代銷產品就是第三方金融機構開發設計的產品,由銀行代為銷售。主要產品分類如下:
按照募集方式分類。1、公募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特點:公募可以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募集,流動性較好,銷售起點金額為1元。2、私募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私募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于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等。權益類資產是指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特點:可以投資于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等,不得向社會公眾公開銷售和宣傳,銷售對象是合格投資者。
按照投資對象分類。1.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是指主要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的理財產品。特點:收益穩健、安全性高、期限豐富、資金使用效率高。2.權益類理財產品。是指主要投資于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的理財產品。特點:投資范圍廣、波動性大、風險較大、期限靈活。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是指主要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的理財產品。特點:產品結構比較復雜,需要較強的專業能力。4.混合類產品。是指主要投資于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準。特點:在大類資產配置上可進可退,靈活度更大,可享受跨市場的投資收益。
按照運作期限分類。1.封閉式理財產品。有確定到期日,且自產品成立日至終止日期間,理財產品份額總額固定不變,投資者不得進行認購或者贖回的理財產品。特點:產品封閉運行、流動性較差,但規模穩定,有利于產品投資運作。2.開放式理財產品。是指自產品成立日至終止日期間,理財產品份額總額不固定,投資者可以按照協議約定的開放日和場所,進行認購或者贖回的理財產品。特點:產品流動性好,收益回報相對較低。
從資產配置的原則來講,理財是財富保值增值的工具,不是一夜暴富的途徑。要量力而為、合理配置自身資產。在選擇銀行投資產品時,要明確理財目標,做好資產比例分配,確定自己有多少資金用來投資;在明確理財目標和資金情況后,還要考慮個人的風險偏好、家庭風險承受能力等。一般高風險承受能力的人才能選擇風險等級較高的產品,而其他投資者則要選擇相對較穩健的產品。
作為投資者,要做到“四要點”:一是了解你自己。在購買金融投資品之前,要做好風險等級測評,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自己的風險認知能力、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偏好進行評估,要充分考慮,如投資出現了風險自身是否能夠接受,能夠接受多大程度的風險。二是做好家庭規劃。預估家庭總的收入來源,生活、教育、購房、旅游等計劃,合理分配資金、投資期限,以防急需時無法提取。三是了解產品信息。根據監管規定,資產管理產品的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都會通過官方渠道進行披露,投資者可以通過網點或官方網站獲取相關信息。通過產品分析比較,有助于做出適合自己的投資選擇。四是投資品風險等級與自身相匹配。投資者在做出投資選擇時,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偏好,針對金融機構銷售的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選擇相應風險等級進行投資,避免投資超過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
如何理解“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賣者盡責”指的是銀行作為賣方應當盡到適當性義務,在產品銷售過程中要了解客戶,充分揭示信息和風險,將適當的產品提供給適合的消費者。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做到“賣者盡責”:一是銀行有義務將產品的相關信息揭示到位,《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向投資者主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資產管理產品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二是銀行有義務通過合適的渠道向客戶銷售產品,銷售人員必須符合產品銷售的資質要求;三是銀行有義務甄別客戶是否適合購買特定產品,對于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的,不得向投資者銷售產品;四是銀行有義務盡職盡責按照產品說明書等文件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比例等條款,將募集的資金進行審慎投資。
“買者自負”指的是消費者作為理財投資者,在銀行充分履行理財產品銷售及運作過程中的各項義務的情況下,根據銀行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充分考慮,在確定了解產品的收益情況和風險屬性的前提下,審慎選擇適合自身投資的理財產品,并承擔產品對應的風險。由于投資者事先已知曉并表示接受的風險造成的產品虧損或未達預期收益,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實行“買者自負”。
購買理財產品有哪些程序?
一般購買理財有“六步曲”。第一步:選擇購買渠道。投資者可以在銀行理財銷售專區、自助設備區等現場購買,也可以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線上渠道購買。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偏好和便利性選擇合適渠道。第二步:了解自己(風險測評)。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前,要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根據自身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等情況,確定本人風險評估等級。第三步:了解產品。投資者應仔細閱讀意向產品的宣傳材料和銷售文件(包括風險提示書、產品說明書、理財產品合同、客戶權益須知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了解產品具體情況,謹慎投資,并愿意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第四步:產品購買。投資者與銀行簽訂理財產品銷售文件,辦理理財產品的認購、申購手續。第五步:到期贖回。理財產品到期后一般會自動贖回,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虧損)資金在合約約定工作日內歸集到客戶指賬戶中。第六步:總結購買經驗。對于曾經購買的理財產品,可以進行分析、對比,增加選擇理財產品的經驗。
常見的理財投資產品有理財產品、基金、股票、債券等目前在銀行銷售的理財投資產品以代銷產品為主,代銷產品就是第三方金融機構開發設計的產品,由銀行代為銷售。主要產品分類如下:
按照募集方式分類。1、公募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特點:公募可以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募集,流動性較好,銷售起點金額為1元。2、私募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私募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于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等。權益類資產是指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特點:可以投資于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等,不得向社會公眾公開銷售和宣傳,銷售對象是合格投資者。
按照投資對象分類。1.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是指主要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的理財產品。特點:收益穩健、安全性高、期限豐富、資金使用效率高。2.權益類理財產品。是指主要投資于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的理財產品。特點:投資范圍廣、波動性大、風險較大、期限靈活。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是指主要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的理財產品。特點:產品結構比較復雜,需要較強的專業能力。4.混合類產品。是指主要投資于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準。特點:在大類資產配置上可進可退,靈活度更大,可享受跨市場的投資收益。
按照運作期限分類。1.封閉式理財產品。有確定到期日,且自產品成立日至終止日期間,理財產品份額總額固定不變,投資者不得進行認購或者贖回的理財產品。特點:產品封閉運行、流動性較差,但規模穩定,有利于產品投資運作。2.開放式理財產品。是指自產品成立日至終止日期間,理財產品份額總額不固定,投資者可以按照協議約定的開放日和場所,進行認購或者贖回的理財產品。特點:產品流動性好,收益回報相對較低。
從資產配置的原則來講,理財是財富保值增值的工具,不是一夜暴富的途徑。要量力而為、合理配置自身資產。在選擇銀行投資產品時,要明確理財目標,做好資產比例分配,確定自己有多少資金用來投資;在明確理財目標和資金情況后,還要考慮個人的風險偏好、家庭風險承受能力等。一般高風險承受能力的人才能選擇風險等級較高的產品,而其他投資者則要選擇相對較穩健的產品。
作為投資者,要做到“四要點”:一是了解你自己。在購買金融投資品之前,要做好風險等級測評,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自己的風險認知能力、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偏好進行評估,要充分考慮,如投資出現了風險自身是否能夠接受,能夠接受多大程度的風險。二是做好家庭規劃。預估家庭總的收入來源,生活、教育、購房、旅游等計劃,合理分配資金、投資期限,以防急需時無法提取。三是了解產品信息。根據監管規定,資產管理產品的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都會通過官方渠道進行披露,投資者可以通過網點或官方網站獲取相關信息。通過產品分析比較,有助于做出適合自己的投資選擇。四是投資品風險等級與自身相匹配。投資者在做出投資選擇時,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偏好,針對金融機構銷售的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選擇相應風險等級進行投資,避免投資超過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
如何理解“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賣者盡責”指的是銀行作為賣方應當盡到適當性義務,在產品銷售過程中要了解客戶,充分揭示信息和風險,將適當的產品提供給適合的消費者。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做到“賣者盡責”:一是銀行有義務將產品的相關信息揭示到位,《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向投資者主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資產管理產品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二是銀行有義務通過合適的渠道向客戶銷售產品,銷售人員必須符合產品銷售的資質要求;三是銀行有義務甄別客戶是否適合購買特定產品,對于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的,不得向投資者銷售產品;四是銀行有義務盡職盡責按照產品說明書等文件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比例等條款,將募集的資金進行審慎投資。
“買者自負”指的是消費者作為理財投資者,在銀行充分履行理財產品銷售及運作過程中的各項義務的情況下,根據銀行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充分考慮,在確定了解產品的收益情況和風險屬性的前提下,審慎選擇適合自身投資的理財產品,并承擔產品對應的風險。由于投資者事先已知曉并表示接受的風險造成的產品虧損或未達預期收益,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實行“買者自負”。
購買理財產品有哪些程序?
一般購買理財有“六步曲”。第一步:選擇購買渠道。投資者可以在銀行理財銷售專區、自助設備區等現場購買,也可以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線上渠道購買。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偏好和便利性選擇合適渠道。第二步:了解自己(風險測評)。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前,要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根據自身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等情況,確定本人風險評估等級。第三步:了解產品。投資者應仔細閱讀意向產品的宣傳材料和銷售文件(包括風險提示書、產品說明書、理財產品合同、客戶權益須知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了解產品具體情況,謹慎投資,并愿意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第四步:產品購買。投資者與銀行簽訂理財產品銷售文件,辦理理財產品的認購、申購手續。第五步:到期贖回。理財產品到期后一般會自動贖回,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虧損)資金在合約約定工作日內歸集到客戶指賬戶中。第六步:總結購買經驗。對于曾經購買的理財產品,可以進行分析、對比,增加選擇理財產品的經驗。